【港區國安法】港大評議會通過「悼念」刺警案疑兇 4港大生認煽惑各囚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30 16:08

最後更新: 2023/10/30 18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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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敬生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2021年7月通過「悼念」7.1刺警案疑兇動議,會議期間4名港大生分別帶領與會者為離世的疑兇的光榮犠牲默哀等,4人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案件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,4名被告各被判監2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使用學生會頻道發布記者會直播,屬公器私用,各被告均是港大學生的領袖,是其他年輕人的榜樣,其煽惑言論或對社會造成影響,屬加刑因素。

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(21歲)、郭永皓(22歲)、杜林丞亨(22歲)及容頌禧(21歲),案發均為香港大學學生。他們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,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,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,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;他們原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,控罪獲撤銷。
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各被告使用學生會頻道發布記者會直播,屬公器私用,他們選擇以港大學生組織中最具代表性的官方渠道煽惑他人,令當中的煽惑更為可信。

法官指,本案屬共同犯罪,涉案動議早有預謀,且不屬於學生會職能,各被告均濫用其權力。法官指,各被告得悉涉案會議會被攝錄,及在《學苑》和校園電視等發布,這些平台皆對本地及國際公眾開放,顯然引起了媒體廣泛報道及國際關注。法官續指,各被告均是港大學生的領袖,是其他年輕人的榜樣,其煽惑言論或對社會造成影響,屬加刑因素之一。

法官指,郭永皓、杜林丞亨及容頌禧事後曾舉行記者招待會道歉及請辭,張敬生及後亦辭職。法官認為,他們的舉動均在引起公憤及被政府和大學譴責後才發生,明顯是擔心刑責及在大學的學位,考慮各被告年輕等因素後,各判監2年。

案情指,2021年7月1日晚上,男子梁健輝於銅鑼灣用刀刺向警員後自殺。案發時,張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,郭是學生會幹事會會長,杜林丞亨是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,容則為港大文學院代表。

張呼籲於2021年7月7日舉行緊急會議,會議中張首先帶領與會者為梁的光榮犠牲(honourable sacrifice)默哀1分鐘,郭把梁形容為烈士,張及後宣布收到有關評議會就「悼念」梁的議案動議,議案最終在30票贊成、0票反對,及2票棄權下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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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